发布日期:2025-02-19 16:56 点击量: 信息来源:AG旗舰厅
经法律人员核查,该不及格样品(基数1000千克)来历于当事人租赁的18号冷库内,法律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查抄。18号冷库堆满空蔬菜框,没有发觉涉案根芹菜。经现场扣问,当事人称11月8日被抽检的农产物是刚从农户手中收购后就被市上抽检了;后因市场行情欠好,该批根芹菜于11月中旬被做为尾菜处置了,没有发卖。因而,当事人涉嫌发卖农药残留不合适农产质量量尺度的根芹菜的违法行为不成立。法律人员向当事人索要收购时收取的许诺达标及格证,当事人不克不及供给。因而,此案案由变动为当事人涉嫌未按照保留许诺达标及格证的农产物案。
2023年12月25日,武山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运城市盐湖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案件移送函(运盐市监案移〔2023〕24号),称:焦山村某果品种植专业合做社种植的菜豆经抽查查验噻虫胺超标。武山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查询拜访。
按照金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移交2023年农产质量量平安监视抽查不及格样品消息的函》(金农函〔2023〕323号),永昌某农业成长无限义务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1个根芹菜检出农药超标。永昌县农业农村局以当事人涉嫌发卖农药残留不合适农产质量量尺度的农产物为由立案进行查询拜访。
谢某某利用食物动物禁用药品的行为,违反了《兽药办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另按照《最高、最高人平易近查察院关于打点风险食物平安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注释》第九条之,谢某某运营的养殖农人专业合做社利用禁用药物呋喃唑酮,涉嫌出产发卖有毒、无害食物罪,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交市。2024年7月12日,嘉峪关市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对该案按出产发卖有毒、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终结查询拜访。
2024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分认实贯彻落练习总关于食物平安工做的主要阐述和“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切开展食用农产物“治犯禁 控药残 促提拔”三年步履,聚焦农产物违法利用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以及不依法开具、收取、保留许诺达标及格证等凸起问题,峻厉冲击农产质量量平安范畴违法违规行为,无效了消费者权益,切实保障了农产质量量平安。为进一步加大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执度,违法犯为,鞭策《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取农业分析法律联动工做机制》走深走实,经市州保举、省级审核,推举7起农产质量量平安监管执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机关依法对该养殖场承租人谢某某进行了扣问。谢某某2019年岁尾本人起头承包该场处置肉牛养殖,近期正在医治养殖的牛犊时利用了呋喃唑酮和诺氟沙星。7月12日,市农业农村局立案查询拜访,依法对饲喂了禁用药物的牛犊进行扑杀并实施无害化处置,采集肉样送交委托查验机构。7月30日,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检测演讲,查验结论显示:送样肉品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恶唑酮)项目不合适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业农村部通知布告第250号的要求,鉴定本批次抽检产物为不及格。根据查验结论,该牛只饲喂了禁用药物呋喃唑酮。
2024年8月13日,榆中县农业农村局接榆中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案件移送函》:2024年7月11日,榆中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正在国度抽检系统领取了由市食物药品查验所出具的《查验演讲》,正在榆中栖云某商行抽检的陇椒经抽样查验,啶虫脒项目不合适GB2763-2021《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查验结论为不及格。该商行所发卖陇椒系于2024年6月11日从榆中县夏官营镇詹家营村的村平易近高某某处购进。
8月16日至8月22日,榆中县农业分析行政法律队法律人员就该案件线索进行查询拜访取证。经查:当事人于4月初正在其承包地种植了约40株陇椒,5月中旬该批陇椒起头采摘,刚起头所采摘陇椒由本人食用,后期,将自食不完的陇椒进行了发卖,收入69元。6月11日将自种的陇椒发卖给榆中栖云某商行。
2024年9月30日,庄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分析行政法律队法律人员正在对庄浪县某果蔬种植经销农人专业合做社进行法律查抄时,发觉该合做社未按开具许诺达标及格证,法律人员现场送达了《责令更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正在10月10日前更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10月22日,庄浪县农业分析行政法律队法律人员再次查抄该合做社发觉,当事人仍未按开具许诺达标及格证。
高某某涉嫌出产、发卖农药残留不合适农产质量量平安尺度的农产物,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榆中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当即遏制违法行为,并做出违法运营所得人平易近币69元、罚款500元的行政惩罚。
当事人未按开具许诺达标及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七十第(一)项之,庄浪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当即更正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人平易近币500元的行政惩罚。
2024年1月3日,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对该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询拜访。经查询拜访,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2日正在张掖市甘州区嘉信绿洲市场向平易近乐县新客都食物发卖超市发卖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不合适农产质量量平安尺度的梨35公斤,货值金额70元,违法所得70元。该违法行为现实清晰、确凿。
当事人发卖不合适农产质量量平安尺度农产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参照《农业行政惩罚裁量权合用法则》和《农业行政惩罚裁量基准》,张掖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遏制出产运营,并做出违法所得70元、罚款 500元的行政惩罚。
当事人未按照保留许诺达标及格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七十第(二)项之,参照《农业行政惩罚裁量权合用法则》和《农业行政惩罚裁量基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节,且因当事人未将该批涉案根芹菜流入市场,无违法所得,未形成风险后果,永昌县农业农村局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惩罚。
2024年4月22日,古浪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古浪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案件移送函(古市监移送函〔2024〕21号),称郭某某正在2023年11月13日售给土门镇商贩宁某的40斤辣椒,经武威市食物查验监测核心抽检,农药残留跨越食物平安尺度限量。
法律人员对武山县焦山村某果品种植专业合做社担任人焦某某进行了查询拜访扣问。焦某某称合做社本年未种植豆角、也未收购发卖过豆角;2023年8月18日发卖的豆角是薛某某供给的产地证明,合做社的章子是焦某某帮手盖的。法律人员联系到薛某某,经查询拜访,该批豆角是薛某某本人种植,给顺车发卖了50公斤,每公斤8元,收入400元。随后,法律人员和薛某某正在种植豆角的地块进行了检验,发觉还留存有种植过豆角的踪迹。薛某某认可正在采摘前过防治病虫害的农药,发卖时需要产地证明,就找焦山村某果品种植专业合做社焦某某盖了章。
郭某某发卖农药残留跨越农产质量量平安尺度的辣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农产质量量平安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古浪县农业农村局对郭某某做出违法所得6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惩罚。
2023年12月26日,张掖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张掖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案件移送函:2023年10月22日,市场监视办理局对平易近乐县新客都食物发卖超市发卖的梨进行抽检,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经查询拜访涉案梨系张掖市甘州区党寨镇党寨村八社农户武某某种植,将违法线索移送张掖市农业农村局处置。
2024年7月10日,嘉峪关市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视办理局、城区人平易近查察院开展峻厉冲击肉类产物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步履结合法律查抄时,正在该市文殊镇某养殖农人专业合做社牛棚内发觉存放有国度利用的药品呋喃唑酮和停用药物诺氟沙星及施药东西,思疑该养殖场正在养殖过程中可能利用了禁用药品。
接到案件移送函后,古浪县农业农村局立案查询拜访,组织法律人员到当事人郭某某种植大棚进行了查询拜访勘验。郭某某系古浪县土门镇漪泉村农户,次要处置蔬菜大棚种植,棚内种植西红柿和辣椒,辣椒只种植了四行(种植面积约18㎡),已过采收期,处于发展末期,无发展果实。法律人员出具武威市食物查验监测核心“查验演讲”和相关查询拜访环境后,当事人对检测成果无,对种植大棚、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和施药现实供认不讳,自动认可违法现实。